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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侮辱国旗案被告仅判社会服务 梁振英:必须上诉

©大公文汇  30/10/2019  0回应  简体(切为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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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一名21岁男子上月在沙田涉嫌践踏国旗并弃于城门河,早前承认一项侮辱国旗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决出来后,不少香港网友表示不满。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这种判决,律政司必须上诉。
案情指,被告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及沙田大会堂一带,公开及故意以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裁判官表示案情严重,考虑到被告认罪,过往没有定罪纪录,加上有家人支持,及感化报告正面,因此判处服务令。
 

网站截图

梁振英表示,这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裁判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
梁振英提到,早前有人涂污美国总领事馆外墙,被判刑四个星期。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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