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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发言人强烈谴责激进示威者涂污国徽 法律界人士认为属刑事

©新华社、环球网  23/07/2019  0回应  简体(切为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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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1日出现激进示威者冲击中央政府驻港机构情况,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当日晚间,香港有部分激进示威者冲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大楼,并涂污国徽,特区政府发言人对此做出回应:
        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设立的驻港机构之一,负有宪制功能。
        特区政府强烈谴责示威者恶意包围和冲击中联办大楼,并涂污国徽,公然挑战国家主权,特区政府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
        特区政府一直对市民和平表达诉求予以尊重,但近日发生一连串事件,包括和平游行后一再发生违法示威、冲击警方防线、包围警察总部、堵塞道路等。警方更发现有人非法储存危险物品及大量攻击性武器。特区政府担心一小部分激进人士,有计划地煽动群众,挑战法纪,甚至冲击中央驻港机构,此举对特区的治安及“一国两制”构成威胁,社会绝不能接受。

        另据香港《星岛日报》、“大公文汇全媒体”等多家港媒报道,董建华也在22日早上发表声明,谴责污损国徽的行为:
        对于昨晚有示威者围堵及冲击中央驻港机构,涂污国徽的行为,令人感到非常痛心和愤怒。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故意以涂划或玷污等方式侮辱国徽,是公然挑战国家主权和中央的权威,严重伤害全国人民的感情,逾越了表达意见的底线,必须受到严厉的谴责,依法追究责任到底。
        近日大型示威、暴力冲突愈演愈烈,小部分人利用社会的宽容,肆意冲击香港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中央和特区、内地和香港的关系,每位爱护香港的市民,必须站出来支持特区政府和警队捍卫法治,采取果断必要的执法行动遏制暴力蔓延,恢复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对暴徒污损国徽的行为,香港《大公报》22日引述全国政协委员、律师黄英豪的话称,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相信执法部门会将违法者绳之以法。
        报道称,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会长陈晓峰也表示,国旗及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是国家和国家主权的象征,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他说,涂污及侮辱国徽,明显违反了《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可被判刑三年。“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冲击中央驻港机构,污损玷污国徽,严重违反香港法律,挑战中央权威,必须严格依法追究。”陈晓峰说,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促请警方尽快拘捕暴徒,维护国家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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